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级有关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25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推荐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老龄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拟组织开展全国敬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的奖项包括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敬老文明号”
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评选对象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
3.积极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对老年人的服务范围和内容,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方面,推动党中央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攻坚克难、改革创新,有效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有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有固定的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的为老服务窗口、场所或线上平台,按照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工作、金融财税、交通运输、体育健身、数字助老等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用心用情、细心耐心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积极组织或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相关公益活动,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孝老爱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老有所为方面,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组织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银龄行动”、“五老”关爱下一代等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方面,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快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评选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条件如下: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重家风、重家教,孝老爱亲,赢得群众高度赞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事迹突出、感人至深;
(2)热心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提升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合法权益,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评选推荐单位
市民政局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
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实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推荐工作。应根据《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工作办法》要求,遵循自下而上、组织推荐、逐级审核、择优评选的原则,向市民政局择优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表彰候选对象,由市民政局向省评委会择优推荐。
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就拟推荐的候选对象有关情况征求其工作单位和属地公安机关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征求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农民、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者等人员,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办)意见。
候选对象推荐应当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拟推荐对象有关情况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有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二)审核推荐
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择优推荐。经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后,在榆林民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省老龄委上报推荐表彰候选对象。
(三)表彰决定
经省老龄委审核,全国老龄办复审,就拟表彰对象在民政部和中国老龄协会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全国老龄办根据公示情况,按程序确定表彰对象,适时发布表彰决定、举行表彰活动。
五、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榆林市老龄健康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无推荐意向。
(一)表彰候选对象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
(二)表彰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电子版。
(三)表彰候选对象作证材料。
联 系 人:曹小波 13891286998
党超超 15353889705
联系电话:0912-3896997
电子邮箱:1134243767@qq.com
通信地址:榆林市人民政府2号楼813室
邮 编:719000
附件:全国“敬老文明号”推荐审批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