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林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5:30:00     作者: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一、工作举措及取得成效

(一)坚持学法用法,加强法治思维

一年来,组织和安排学习了《宪法》《民法总则》《国家安全法》《行政诉讼法》《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市“八五”普法要求和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陕西省依法治省纲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先后组织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业务骨干集体学习廉政法规3次,业务法规3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6次,切实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二)坚持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榆林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有关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强化组织保障,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局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并运行党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机制,聘请法律顾问,政策性文件或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文件,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所有涉及人事、经费等“三重一大”事项均上会研究,并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实现了民主研究、民主决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

1.完善民政政策体系。推动出台一系列民政领域政策性文件,为依法依规开展民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加强民政法制监管。依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双随机、一公示”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对违规社会组织进行查处。2024年社会组织应参加年检有614个,其中合格社会组织190个,基本合格社会组织206个,不合格社会组织212个。先后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对4个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3.加强民政法制服务。一是全面推进审批权限“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性,对突发性、紧迫性和过渡性重大困难,授予乡镇机动处置权,给予先行救助。持续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工作,目前12个县区全部下放到位。推行“e救助”,开展社会救助网上办理,方便群众申请救助,缩短救助办理时限,已受理网上救助申请4345件,网上救助申请的乡镇普及率达100%。二是依托12345热线,开通了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后,为全市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政策咨询、心理指导、投诉建议等服务。截至目前,通过“12345”已及时有效解决了53起儿童来电事项。

4.加强民政行政和事务性法制工作。一是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2024年,全市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5亿元,其中城乡低保累计发放11.01亿元,特困供养人员累计发放1.25亿元,临时救助人员累计支出1.7亿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累计发放8992万元,高龄补贴累计发放2.65亿元,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达140万元。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45人次,4161名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得到有效帮扶。二是共建共治活力迸发,基层社会治理更深化。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7家,注销46家,变更登记25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252家。631家社会组织参与年检,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46家。推动社会组织稳岗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发动社会组织发布就业岗位271个,投入3095万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慈善事业发展更加有序,福利彩票事业实现销售总量和增长幅度指标“双超额”,全市销售福彩9.06亿元,全省排名第二位,同比增加1.08亿元,增长13.53%。高质量完成高新区门牌号统一编码工作。命名了中心城区规划路网和100余条新增道路、巷、桥。完成了陕宁线省级界线、县级界线联检工作。三是扩大供给精细服务,“一老一小”关爱更到位。新建镇街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8家,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家,农村互助幸福院80家,幸福院运营率达85.9%,新建社区食堂50家。完成适老化改造任务1790户。全市2728名困境儿童享受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累计支出2666万元;下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保障补助资金1014万元。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4例。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百余场,服务近20000人次。四是深化改革提升品质,专项社会服务更优化。67%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市建成运营县级以上公墓6个,县级殡仪馆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6个,保障了群众“逝有所安”。全年办理婚姻登记3.8万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常态化开展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5.加强民政法制宣传培训。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利用国际社工日、清明节、中华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了社会救助、慈善与社工、社会组织、儿童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校园暨反校园暴力”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巡回宣讲活动,宣讲涵盖家庭监护、安全自护、亲情沟通等专题,惠及26000余名未成年人。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开展社工专题培训,培训人数300多人;对220名乡镇儿童督导员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法律意识;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参加《榆林市市委提职考法》的学习和考试,共计60余人。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一是完善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决策运行的各环节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二是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水平。持续深入开展学法活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度学习和行政执法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培训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加大普法力度,丰富宣传形式,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方面延伸,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