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法制培训、督办督查、安全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做好民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工作信息化(智慧民政)建设;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
负责人:冯跃
联系电话:8190399;8190398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人:王雁飞
联系电话:8190896;8190897
(三)养老服务科。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为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基层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服务水平;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指导推进适老化产品开发、推广,协调推进智慧养老工作;促进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协调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推介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组织参与国内外养老产业相关学术、展销、展览等活动。
负责人:付钰
联系电话:8190932
(四)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人:孙媚
联系电话:8190901
(五)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负责人:王凯
联系电话:8190927
(六)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杨美娥
联系电话:8190975;8190976
(七)区划地名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洁
联系电话:8190237;8190906
(八)老龄工作科。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老年维权信访案件的查办。
负责人:瞿丽婷
联系电话:8190925;81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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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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