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24XE/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1-10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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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事业的建议》收悉(第225号),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予以推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过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是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榆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多项重大规划行动进行高位谋划、统筹部署;市政府建立民生工程月度会议机制,将养老与教育、卫生工作确定为三大民生工程予以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督查考核体系,增强了制度执行能力;先后制定出台各类政策20多项,全面优化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畅通了运行机制。二是健全完善镇村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以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472所,覆盖率达到81%覆盖率达到83%,自2023年市级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提高后,全市运营水平明显提升,运营率从2022年的不到55%上升到73%左右。健全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长效机制,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机制,县级层面应因地制宜全面建立补贴机制,运营补贴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和分档分级补助办法,有效解决运行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快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20个,规划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对全市6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按照自愿的原则以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托底保障,全市共建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9所,充分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辐射功能,在满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同时,大力提升敬老院医养结合水平,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先后对11所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乡镇区域敬老院进行了提升改造,着力消除重大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提升照护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推动5所敬老院、1所老年养护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先后支持9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设施改造。四是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在各行政村设立“民政督导员”定期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最大限度降低留守老人生活风险隐患,初步形成了探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目前已有11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上门居家服务启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年完成2000户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完成5700户改造任务。五是打造医养康护一体服务。围绕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难题,强化政策扶持,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共发展民办医养结合机构15家;推动29所公办养老机构、53所民办养老机构普遍通过设立医疗机构以及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强化了医疗服务支撑;通过统筹规划建设、建立协作关系等多种模式,推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市社区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养资源有效共享,其中全市有86所村卫生室设立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场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市县两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好“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特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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