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24XE/2025-0002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1-10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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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第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中所说,社区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待遇低,管理难度大,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社区是社会构成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近年来我局也在歇尽所能地推动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方面的工作。现就具体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成份。我市社区工作人员组成成份非常复杂,主管部门众多,待遇千差万别,囊括了各种工作性质的工作岗位。

从社区工作人员的组成成份看,有下派干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居民“两委”成员、公益岗人员、“4050”人员和其他人员等至少六类人员,而且下派的干部中既有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也有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还有公务员和事业编干部,更有其他部门分流安置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既有市级公益岗位人员也有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包括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县市区临聘网格员等。

从社区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看,退役军人由军人事务局分配安置;公益性岗位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分配和管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招聘安置和街道办负责管理;“4050人员”由部分县分流安置;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由街道办事处按程序选举或指定;网格员由政法委确定。

从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看,有公务员性质的、有事业编性质的、有参照事业编性质的、有公益性的、有临时聘用性质的。

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看,居民两委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承担,且居民两委是由省级按照职务框定工作标准范围确定待遇,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由学历、职称等确定待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工资水平的;退役军人是人社局参照事业编人员确定工作水平的,但只有财政编制没有人事编制。待遇资金待遇有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的、有市县两级财政承担的,也有县级财政承担的。个人待遇水平也因身份不同、县域政策不同、管理部门不同、来源不同等因素,形成了从“4050”的462元到公务员的8000元左右的50多种待遇标准。

二、近年来社区减负工作情况。针对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庞大的工作量和工作人员不足这一问题,我市近几年从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了研究解决。首先,在规范社区工作事项方面,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榆政民发〔2020〕74号)等文件,今年年初,我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4〕13号),建立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详细列举了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了社区常规性工作内容、制定了社区协助政府开展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给社区工作范围和内容框定了范围,明确了部门公共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条件,为公共事务进社区也设置了准入门槛和条件,并指出“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去年我局提交市政府研究,计划面向全市招聘800名社区专职人员,继续壮大社区工作队伍。由于受民政部门聘用第三方政策限制,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暂时搁置。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意见》明确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市地级或县级统一组织招聘”、“市地级或县级层面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为此,我局正提交市政府研究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建设情况

从省委组织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明确了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两者的概念。社区工作人员提所有在社区工作的人员,而社区工作者指通过选举产生的全日制社区“两委”成员和省、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在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民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社区工作人员仅仅指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标准,我局正在协调推进中,其他身份的社区工作人员因身份不同、县域政策不同、管理部门不同、来源不同等因素,民政部门无法统一提高待遇。

目前,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更为了确保社区工作人员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探索建立榆林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岗十八级),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我局将继续尽全力进行协调这项工作。

四、关于提高社区三级网格员待遇问题。2021年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陕平安办发〔2O21〕10号)第五条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 (街道)可将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交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承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 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根据这个文件精神,部分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综治部门专门招聘了网格员,并给予了网格员一定的待遇。

衷心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注,并请您继续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支持、帮助我们共同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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