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24XE/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1-10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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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文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提案》2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为认真做好该提案的办理工作,我局按照提案办理要求,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办理科室为社会事务科,科室负责人为承办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办理举措,逐步推进该提案的落实和改进。

二、对您所提意见建议的归纳和梳理

1.建立健全收治管控长效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精防工作组织和保障体系。

3.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为关键时期有效管控提供保障。

三、关于采纳所提的建议

1.建立健全收治管控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为了加强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榆综治办发20171号)和《关于做好中央综治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督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榆综办函201736号)文件精神,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市民政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部署,全力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从2017年以来,积极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依据公安、卫健部门提供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名单,向财政部门提出对其监护人进行每月200元的补贴资金预算。预算通过后,迅速安排各县区民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有效防范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夯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健全收治管控长效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精防工作组织和保障体系的建议

根据《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积极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持续做好全市重症精神病患者监护补贴发放工作。2023年为全市3215名监护人发放市级补贴资金386万元,为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重大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对于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市民政局将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保障范围,坚持政府兜底的原则,实行应保尽保,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每月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在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时,对因精神残疾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扣减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治疗、照料护理等费用。明确成年无业重度精神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通过适度放宽重度精神残疾人低保准入条件、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等方式,将政策惠及更多精神残疾人家庭。二是优化管理服务。向精神残疾人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开通“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掌上办理”。全市各村组社区建立由基层干部、党员、村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等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为生活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个性化、专业化救助服务。

对于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给予申请临时救助,切实杜绝因贫困而放弃治疗的情况发生。

3.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为关键时期有效管控提供保障的建议

2022年市民政局联合市卫健委转发了《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医诊治工作规程》,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的送医诊治工作。目前,全市救助管理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医疗协议,均能够按照政策文件落实好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医诊治工作。同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职工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医诊治工作的规范操作和初查能力。救助管理机构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对象采取检视、问询、接触等方式了解其身心状况,并将发现异常的情形送入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疑似患者采用不同精神执业医师或机构两次诊断,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甄别和救助。最后,救助管理机构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具有精神障碍诊疗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跟进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建立医疗救治台账,及时与相关部门分享数据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扎实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网站、QQ群、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各县市区把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党员、村民代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落实具体责任人,对各村(社区)细化考核标准,年终严格考核。

3.落实政策文件,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关于转发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榆综治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深化对申请政策奖补监护人的审核认定,支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对被监护人接受流浪救助情况进行认定。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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