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24XE/2025-00010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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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 |
贺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文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这也是我们积极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被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三大民生工程予以统筹推进,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高位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榆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多项重大规划行动进行高位谋划、统筹部署;二是市政府建立民生工程月度现场会议机制,将养老与教育、卫生工作确定为三大民生工程予以定期研究推进,三年来累计6次召开以养老为主题的民生提升工程月度现场会,重点研究全市养老问题,2022、2023、2024连续三年,市政府将养老工作列入民生十件实事予以重点推进。三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榆林市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法规,全面优化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畅通了运行机制。
二、多措并举,增强服务设施供给
一是全面实施城市养老阵地两年建设行动,建立了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同步使用的“五同步”机制,全市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4个,覆盖率达到92%;二是加快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56个,规划到2025年底,建成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0个,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进一步强化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能力,全面启动社区食堂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投运社区食堂88个,坚持“五个统一”原则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投运社区食堂150个,有效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四是坚持互助自助,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472所,覆盖率达到83.3%。
五是持续实施文化养老行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服务需求,通过配置图书阅览室、文化器具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项目,在12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3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开展了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扎实开展孝老敬老工作,成立孝老敬老理事会、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开展孝老敬老评选活动,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区设立了孝老敬老基金会,积极开展了孝老敬老工作,示范引领家庭子女孝老敬老、争孝比顺。
三、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养老服务多元供给
通过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文件,落实土地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优惠,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引进陕西德和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和陕西如亲养老服务中心承担我市部分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智慧养老平台的运营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机构面向居家和社区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全市52家养老机构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占比62.6%。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637个,每个社区基本覆盖了1家“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目前已有11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上门居家服务。建立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困境老年人月探访制度,初步形成了探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月探访率超过95%。
四、专业引领,注重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等从业人员5300多名;二是建立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榆林福源生活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两所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着力加速提档我市养老人才培训培养能力;三是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分级分类按月予以岗位补贴,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近年来累计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615万元。
五、聚焦长效,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2018年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修改完善全面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有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健康长效发展运营。其中市级城市补贴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100万/个,运营补贴给予榆、神、府3万/个、年,其他9个县区7万/个、年;农村互助幸福院新建补助20万/个,提升改造15万/个,运营补贴给予南部六县和横山区4万/个、年,定、靖2万/个、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为榆、神、府提升改造50万元/个、新建75万元/个,其他9个县区提升改造100万元/个、新建150万元/个,运营补贴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执行;社区食堂建设补助为16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400㎡,运营补贴根据每日就餐人次给予4万-20万元/个、年,以上资金已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全部建立配套补贴机制,全面保障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长效运行。仅“十四五”以来市、县累计落实各类补贴资金超过7.5亿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率达到90%,开展助餐服务占比82.6%,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率达到81.2%,开展助餐服务占比83.3%,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部正常运行。
总之,我们将持续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十四五末,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特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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