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16:02:28 作者: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德胜祺养老养护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中心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中心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中心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中心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榆林市青山西路 1 号
联系部门:榆林市民政局慈善社管科
联系电话:0912-8190975
榆林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