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5:4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榆林市政府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和报送2022年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榆林市民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起至202212月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榆林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榆林市榆阳区青山西路1号424室,电话:81903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养老服务等职责,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和透明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职责分工和主管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作具体部署,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务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梳理,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省市两级相关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民政民生领域重要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养老、婚姻、殡葬、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通过榆林市民政局官网“榆林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主动公开。加强政策出台前的征求意见工作,涉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通过专家座谈、官网、微信公众号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落实民生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持续公开全市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数量及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二是推进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网上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儿童、孤儿相关福利政策,及时更新梳理各项福利补贴申领、申请审批程序和福利补贴发放情况。三是及时公开市级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撤销等信息。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民政系统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等政务公开工作。

(四)回应解读相关情况

2022年,我局在主动发布信息、采取有效举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22年共发布政策解读10篇,对发布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进行解读。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坚持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分口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邮件等申请渠道及时在局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件,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新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公告信息、预算决算信息、人事信息、社会救助信息、规划信息等及时进行公开,提升公开的全面性,增强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度。在政务新媒体方面,市民政局搭建了“榆林民政”微信公众平台,强化内容保障、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特色优势。

(七)监督保障

为了进一步监督,我局在网站公开了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通讯地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权利人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榆林市民政局投诉(联系电话:0912-8190399),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具体,多局限于上级要求公开的内容。二是政策解读回应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快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相关媒体的整合,发挥融媒体作用,扩大公开和互动范围,进一步增加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拓宽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机制。结合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全覆盖”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目标考核、定期通报等制度,门户网站实行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和相关保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