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陕民办发〔2020〕8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78号)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两项《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陕民办发〔2020〕8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78号)要求,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参照本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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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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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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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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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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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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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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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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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2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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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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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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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7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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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18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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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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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事 |
●办理事项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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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陕政发 |
制定或 |
县级人民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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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陕民办发〔2020〕8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78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指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本地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一)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
(二)业务办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老年人补贴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三)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合台公开。要梳理养老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养老服务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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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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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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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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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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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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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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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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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己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 ●本行政区域己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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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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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事项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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