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民发〔2020〕111号
发布时间:2020-06-11 16:2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现将《榆林市民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1日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建立民政局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民政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民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社会组织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依照《民政局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能力等情况,结合社会组织信用情况和分类监管的要求,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投诉举报较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行业,可适当降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监管职责,监督抽查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社会组织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当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事项外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报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三)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社会组织守法自觉性。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红灰黑名单公示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和抽查方式

1.分类确定随机抽查的监管对象。根据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的抽查事项,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监管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处室等。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对应业务部门提供。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有条件的实行实时更新。每年12月,根据监管对象的变动,定期对各事项的监管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市民政局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业务类别等内容,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实时更新。

3.深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实现社会组织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

4.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对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5%。

五)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工作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科学合理地实施随机抽查检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检查事项的检查,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对于计划中的每次抽查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抽查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确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若未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法律复训制度,对长期未进行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定期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