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榆政民发〔2019〕105号
发布时间:2019-11-11 10:22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进一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9]78号)和市纪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在主题教育中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决策部署,聚焦解决民政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实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具体体现,是解决困难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在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低保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成效。

二、明确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力争标本兼治,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在11月底前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工作成效。

(一)开展“四个逐一”排查,重点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等问题。一是逐一走访核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符合分类施保政策的要及时给予分类施保。二是逐一走访核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三是逐一走访核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低保。四是逐一走访核对2018年以来已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各县市区要坚决纠正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3%的贫困发生率等同于农村低保覆盖率的错误认识和政策规定,及时纠正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定期开展低保对象复核比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二)切实做到“三个及时”,重点整治农村低保领域不透明、慢作为、软执行等问题,优化低保工作环境。一是及时公开农村低保信息。在民政部门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公示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除外)、居住村(居)委员会及保障标准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电话畅通,及时解决群众疑问,不得出现怠慢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群众信访、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和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扎实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梳理分析,对账销号,11月底前处置率达到100%。市局将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期间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及时查办各类线索案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协查督办机制,增强工作合力,集中力量坚决查处一批贪污侵占、虚假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案件。集中纠正解决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发现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集中公开通报,加大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农村低保工作环境。

(三)持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较低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持续加强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基层民政办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三提升”。一是牢固树立亲民爱民的服务理念,对困难群众的遭遇和诉求有代入感,积极主动帮助群众解决现实困难,提升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坚决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针对困难群众实际情形,充分运用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按需施策,切实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完善并充分运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视情开展上门服务,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组织保障,巩固治理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联动。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省市将适时就主题教育期间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细化深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过程管控,完善台账管理,逐条逐项推进任务落实。要坚持“上下联动搞整治”,主题教育期间,根据省厅要求,每月6日前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含工作台账更新情况)和典型案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三)强化整改落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逐项整改。要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立行立改和持续整改相结合,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措施。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增强整改落实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在门户网站设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栏,做到整治内容清楚明白,整治过程公开透明,整治效果持续稳固。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信息稿(可配图片)形式报送市民政局救助科。要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主题教育期间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