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榆政民发〔2019〕33号
发布时间:2019-03-21 16:29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兜底脱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行动和更有效的举措,全力做好2019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在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为总目标,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主路径,以健全七项“工作机制”为主抓手,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兜住兜牢贫困群体基本生活。

(一)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1.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人均年收入在3990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核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规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渐退帮扶”措施,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

 2.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执行,全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护理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5%。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政府(街办)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办)要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委托服务行为,并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工作,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一般按照基本生活、突发事故、重大疾病、教育支出及其他困难等5个类别,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救助标准。健全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审批额度,不断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时效,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和返贫人口,可通过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额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积极协调县区财政部门向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4.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727万元和市级补贴资金2483万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利用 “民康计划”等精准助残项目,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配合国家康复辅具中心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患者实施手术、配置康复辅具。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5.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

6.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网。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和运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督促乡镇(街办)统筹安排,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坚持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全市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配合卫健部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长期护理服务。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0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使用以奖代补资金,对全市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确保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补贴。

 (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按照市委要求配合组织部门落实《榆林市乡村组织振兴行动方案》,将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嵌入村级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局、省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要求,合理划分移民社区自治单元,规范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加强政策培训,着力提升移民搬迁社区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要督促乡镇依法依规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直接挂钩;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的制定,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指导乡镇推进村级各类事项的阳光运行;开展村规民约的集中清理和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助力脱贫攻坚。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村委会服务贫困人口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协商。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扶贫领域相关事项在村级的公开公正和阳光运行。县乡两级要紧密围绕脱贫攻坚,指导行政村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褒奖惩戒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乡镇政府要依法依规组织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

2.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评估、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宣传,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攻坚扶贫的动员引导。加强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帮扶项目信息对接,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街接。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为社会组织落实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到2020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扶贫救助、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服务。加强我市社会组织与扬州市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积极协调扬州市社会组织参与我市贫困县、贫困村扶贫工作,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对口帮扶,争取引进更多的资金、项目入榆,推动扬榆经济合作上新台阶。

3.汇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宣传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汇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引导我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利用“9.9公益网募”、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募捐。安排10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等主题助困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认真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服务深入开展。通过我市志愿服务驿站为特困、 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4.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团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成佳县店镇、坑镇区域敬老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对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工作的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 致富一家人”的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55周岁以下的妇女优先在民政公共服务机构中从业。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三、工作机制

围绕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兜底脱贫“六张保障网”建设,坚持统筹协调,深化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建立健全七项长效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协同稳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兜底脱贫中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通过年度会议、临时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督导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促进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研究解决受灾群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错保漏保问题突出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组织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对辖区内低保贫困户、特困群众、重病重残、留守老人儿童以及未享受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年内退出低保的家庭、1年内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加强走访,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走访探视1次,并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查看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应救未救”情形,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设立兜底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公开征集意见、接受群众政策咨询。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多渠道掌握困难群众信息。

(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申请核查机制。加快榆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有关部门数据对接力度,力争年内与住房、车辆、公积金等重要部门实现数据共享,逐步提升我市核对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精准、高效、公正认定。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城乡居民低保制度要求,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建立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网站上公布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机制。联合市财政、市残联对各县市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通过日常明察暗访、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评估等方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应补尽补不到位、准时发放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核查通报,将绩效考核成绩纳入民政脱贫攻坚测评范围。

(五)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定期走访、强制报告、应急处置、帮扶评估、监护干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孤儿保障制度和孤残儿童福利政策,配合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六)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动形成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格局。建立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基层老年协会资源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政策创制、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精准有效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强化推进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协调服务、统筹指导、信息统计机制,动员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投入脱贫攻坚。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组织通过产业扶贫、技术扶贫、医疗扶贫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政策支持,对参与扶贫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完善社会力量帮扶与贫困地区信息对接机制,积极为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社会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

四、工作要求

做好2019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必须要跳出民政小圈子,把兜底保障工作摆进全市脱贫攻坚大格局,着力强化六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为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越到脱贫攻坚后期,兜底脱贫任务将越重、遇到的问题也越多、责任和压力也将更大。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协调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制定、进度安排和推动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本业务领域内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研究具体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聚焦贫困县区,加大支持倾斜。加大对佳县、清涧、子洲三个摘帽县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改造、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予以一定的倾斜和支持。

 (三)精确比对数据,提高信息质量。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精神,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已经列入2019年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民政局务必要清醒认识我市数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真实、准确、及时、高效”的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工作,及时对系统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或变更维护,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户、表册、系统数据相一致。省厅将每季度与扶贫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比对,对问题数据较高,报送不及时的县区,我局将在每季度的考核中进行量化打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调查研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提高对民政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及时化解重大风险。要根据《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通知》要求,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要对脱贫攻坚各级各类督查督导发现和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责任明确、措施精准,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从严治理当前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县区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季度考评范围,开展测评。

 (五)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兜底脱贫宣传工作的力度,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宣传中省市和民政系统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解读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政策执行力和知晓率。要深入挖掘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要加强民政系统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打赢民政系统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