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 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每人死亡赔偿限额10万元;
• 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在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内赔偿;
• 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 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 突发意外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
理赔流程
(一)出险报案
拨打报案电话 “95518”,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项目对接服务人员电话,向我公司报案,我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2小时内,我公司会派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相关部门。
(二)事故查勘与确定损失
在报案人或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我公司理赔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向您出具索赔须知。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提交索赔材料
请根据我公司书面告知您的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时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补充提供有关材料。
(四)赔款支付
在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我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五)领取赔款
我公司根据与相关部门约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出险报案电话:95518
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条款为准。
伤残比例表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为定残标准。
项 目 |
伤害程度 |
保险合同约定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
(一) |
死亡 |
100% |
(二)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
100% |
(三) |
二级伤残 |
80% |
(四) |
三级伤残 |
65% |
(五) |
四级伤残 |
55% |
(六) |
五级伤残 |
45% |
(七) |
六级伤残 |
25% |
(八) |
七级伤残 |
15% |
(九) |
八级伤残 |
10% |
(十) |
九级伤残 |
4% |
(十一) |
十级伤残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