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02 15:1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上报中、省、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划分。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我局有8个内设机构:政秘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区划地名科(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聚焦三大任务,突出重中之重

1.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去年以来,中央对我省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性的扶贫专项巡视与监督检查,省级对我市开展了10次,市级对县市区开展了14次。反馈指出了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对象认定不精准、底子不清、数据不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临时救助不规范等。今年要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落实中省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是将未脱贫人口中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此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精准核实现有的2.04万兜底保障对象。绥德、米脂、吴堡三个即将接受评估的县,重点做好兜底保障巩固工作,严格落实渐退帮扶措施。佳县、清涧、子洲三个脱贫县,要重点做好兜底保障的基础工作,精准认定对象,按时发放资金,完善有关资料,确保不因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脱贫退出。其余县区主要围绕拟退出贫困户,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与脱贫攻坚相关的一系列的问题整改工作,针对考核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查找问题源头、限时完成。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城市低保方面,落实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农村低保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巩固工作成果;特困供养方面,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及时拨付照料护理补贴,加强敬老院设施改造工作,佳县店镇、坑镇敬老院建设工作已经纳入我市扶贫考核任务当中,务必保证完成;临时救助方面,制定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文件,规范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和一事一议等工作制度,及时录入临时救助信息,减少统计台账误差。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督查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进行季度量化点评。四是加强兜底脱贫宣传。开展“寻找最美民政人,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发现基层民政扶贫工作先进事迹,评选优秀基层民政干部。

2.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8年,省市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423所,目前还有203所尚未启动建设,建成率只有52%。今年市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是200所,我们要统筹做好2018年未建任务和今年新建任务的衔接,去年未建成的项目务必要在6月底完成。今年新建任务要在保证10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全覆盖的基础上,一次性确定建设名单,然后启动建设。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确保新建任务按时完成。市局将成立包抓工作组,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定期上报销号。从315日起,各县市区每半月上报一次建设进度,直至建成销号。二是全面推广“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当前,我市养老模式单一、服务效率低下、信息化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整体上讲,我市智慧养老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展的潜力和空间很大。绥德、榆阳、米脂三县先行先试,与陕西延年颐和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去年,市局与南京禾康智慧、榆林广电两家智慧养老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目的就是通过引进先进经验和模式,破解这一难题。各县市区今年要将智慧养老作为养老工作的突破点,既与本地培树的企业进行协作,也可与市局引进的企业协作,大胆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争取实现全市智慧养老服务遍地开花。三是大力推进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5年以来,省厅先后支持我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46个,但真正建成运营的寥寥无几。其重要原因是建设选址难、启动运营难。破解这个难题,要从四个方面着手:①依托城镇社区建设,与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实现资源整合、资金统筹、设施统建;②依托社会组织和企业,充分发挥公建民营等优势,让专业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来承接运营;③按照市财政出台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2-3万的运营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跟进,争取财政支持,落实运营补贴;④要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试点,这也是今年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创新点。所谓嵌入式养老服务就是充分发挥社区公共配建设施功能,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构建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一站(养老服务站点)、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网络,并根据老年人个人需求,提供短期入管、日间照料、上门护理等服务。这种“社区+机构+居家”的养老模式,是日本30年养老服务的成熟模式,我国经过多个省区的试点,成效也非常明显。2019年,榆阳区、府谷县要作为全市的试点,启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其他县市区也要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四是积极推动农村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我们启动开展了农村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也上报了试点单位,但是从推进情况来看,基本停滞不前。这项工作是市委27项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必须见成效、出经验。市局将在近期与市卫健委召开座谈会,研究推动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主动与卫健部门对接协调,下硬茬、发狠力,尽快形成试点方案,力争在5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五是全面开展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工作。全市现有养老机构68所,普遍存在入住率低、护理型床位少、接收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力差、服务质量不高,专业人员馈乏等问题。今年,要继续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持续开展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星级评定,加强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和人才输送。支持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使养老机构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提升机构养老保障能力。

3.不断深化基层治理。2018年全市共下达城乡社区建设项目230多个,完成建设任务的只有134个,占总任务的58%。客观上,部分项目省市下达较晚;主观上,个别县区不重视,未能积极与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部门对接。今年要针对这些问题,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方面,要尽快完成2018年的农村社区项目建设任务,抓好县级初验工作,6月前完成联合验收。个别无法实施的项目,县区民政局要尽快向市局申请,在本县范围内调整建设村。会后,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局,在确保10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全覆盖的基础上,选择群众需要、人口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申报2019年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确定后,先下达60%的市级补助资金,剩余的在12月底前验收合格后下达。市局将建立工作台账,和农村幸福院建设一样,实行项目销号管理。城市社区方面,继续开展城市社区达标改扩建,特别是北六县要抢抓机构改革中单位搬迁的机会,争取政府划拨社区用房,利用市财政补助资金,解决社区基础设施滞后问题。二是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四社联动”工作,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社区利用现有的资源成立社区类社会组织,有能力的组织优先承接省市项目,补齐“四社联动”机制短板。三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结合换届“回头看”和村级领导班子补选工作,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任务;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集中清理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二)强化四项工作,发挥民政为民作用

1.强化儿童关爱保护。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区创建活动,发挥民政部门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开展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加快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市局将根据建设情况,给予每个儿童之家10万元左右的建设补助,力争到2020年,覆盖率达90%。落实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认真实施“明天计划”,惠及更多残疾孤儿。

2.强化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章程、评估指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着力提升党组织覆盖率。出台鼓励政策,动员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发现典型,全面推广。探索通过自建、租建、联合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开展扬榆社会组织协作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适时动员社会组织赴扬州考察学习或请扬州社会组织到我市考察指导,传送经验,提升我市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依法注销、撤销多年不参检、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落实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和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3.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七部门文件精神,开展不规范地名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县城所在地增设办事处和社区工作,满足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需求。妥善解决撤乡并镇后的便民服务中心和撤小村并大村遗留问题。继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倡导文明祭扫、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打击各种殡葬违规行为。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靖边、神木、府谷殡仪馆和榆阳、府谷、横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启动神木、米脂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他未建县区,按照省厅要求都要在2020年规划建设。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扎实开展为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4.强化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联动推进。重视福彩工作,在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量的同时,强化公益宣传,履行好福利彩票的社会责任。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财产管理使用、信息公开、投资活动、重大慈善项目实施等的监督检查。培育壮大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力量,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进五个建设,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进信息化建设。目前,市县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硬件搭设及网络建设已完成。今年的重点是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链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配备懂信息、有担当的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积极推进与公安、税务、扶贫、人社、住建、残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成熟一个对接一个。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敬老院星级评定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等工作;出台《榆林市地名管理办法》,实行地名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和城市品味。三是推进社会化建设。孵化、培养一批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壮大一批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构,补齐政府供给不足和基层民政人少事多的短板。四是推进法治化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权力责任清单,不逾法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推进市场化建设。取消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试点,真正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8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民政局(机关)

2

榆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3

榆林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4

榆林市社会福利院

5

榆林市儿童福利院

6

榆林市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心

7

榆林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8

榆林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员80人,其中行政22人、参公4人,事业5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2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7.23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36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7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特岗人员增资;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36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67.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7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特岗人员增资提标。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6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7.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0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特岗人员增资;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36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67.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20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特岗人员增资提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67.23万元,较上年增加20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因业务需要,对聘用的特岗人员工资进行提标。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23万元,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涉及两个,一是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210卫生健康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2080201333.75万元,较上年减少96.25万元,一是因为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移交养老机构,随之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2)民间组织管理(208020670.08万元,较上年增加10.9万元,原因是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经费的增加。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257.72万元,较上年增加178.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业务需求,民政事业费增加;二是新成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机构运行经费增加。

4)儿童福利(2081001863.12万元,较上年增加44.97万元,原因是儿童福利事业迅速发展,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故专项业务费增加。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774.05万元,较上年增加347.57万元,原因是市社会福利院聘用特岗人员工资提标。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99015.55万元,该部分资金是职工生育保险专项支出,今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于新增,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7)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2.9万元,该部分资金是公务员医疗保险专项支出,今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于新增,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8)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0.06万元,该部分资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专项支出,今年从其他功能分类科目中分离出来,属于新增,故增减变动无法与上年同期比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2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879.58万元,较上年减少171.85万元,原因是工资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65.35万元,较上年增加497.9万元,原因一是基础设施维护费增加,二是市福利院特岗工作人员劳务费增多;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48.31万元,较上年减少229.73万元,原因是特岗人员劳务费工资纳入商品和服务支出(302)中的劳务费管理,故该部分核算减少;

资本性支出(310173.99万元,较上年增加103.99万元,原因是市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及购置。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7.2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08.47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09.25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4.5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627.21万元;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169.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48.31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中首次批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与上年不形成对比。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15万元,较上年减少43.05万元,同比下将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缩减无意义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化,因无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1.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无意义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43万元,同比下降91%,原因一是公车改革中,事业单位车辆大部分交回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是严格控制费用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为本年未安排购置。

2019年会议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费规模、人数;培训费预算24.1万元,较上年增加21万元,支出是上年的7.7倍,原因是市儿童福利院及儿保中心培训业务增多所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局机关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1万元,较上年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在职人数较去年减少,故安排的资金自然减少;二是干部树立起了过紧日子的意识,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4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20万元。货物采购全部为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采购办公设备款。工程类的项目全部是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及修缮院内设施费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榆林市民政局2019部门综合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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