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2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延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榆林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减轻工作压力

针对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庞大的工作量和工作人员不足这一问题,我市近几年从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了研究解决。首先,在规范社区工作事项方面,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榆政民发〔2020〕74号)等文件,建立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了社区常规性工作内容、制定了社区协助政府开展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给社区工作范围和内容框定的范围,明确了部门公共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条件。2018年,市“两办”研究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8〕36号),明确指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内工作任务随意转嫁给乡镇政府”,同理,公共事务进社区也设置了准入门槛和条件,并指出“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2021年初,市民政局转发了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推进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1〕18号)文件,详细列举了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以上相关文件基本规定了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基本工作和权力范围。其次,在社区队伍建设方面,自2012年始,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每个城镇社区服务站设专职工作人员5—9人的标准,我市已经招录了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39人,负责社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与居民服务需求有关的工作。今年我市将计划按照全市城镇社区总量1:2及全市社工站总量1:1的配比,面向全市招聘800名社区专职人员,继续壮大社区工作队伍。

二、健全职业体系,提高薪酬待遇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更为了确保社区工作人员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探索建立榆林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岗十八级),将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目前,这项工作还在不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将尽全力进行协调,力争尽快推广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注,以上是对您提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指正,我们将进一步修改。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