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5:58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延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企联动助推普惠性养老服务长足发展的建议》(第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非常中肯到位。这也是我们积极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先后被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三大民生工程予以统筹推进,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全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榆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多项重大规划行动进行高位谋划、统筹部署;二是市政府建立民生工程月度会议机制,将养老与教育、卫生工作确定为三大民生工程予以定期研究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督查考核体系,增强了制度执行能力;四是先后制定出台各类政策20多项,全面优化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畅通了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转型升级,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开展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行动,先后对11所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乡镇区域敬老院进行了提升改造,着力消除重大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提升照护服务能力;二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推动5所敬老院、1所老年养护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三是持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先后支持9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设施改造。

三是加强设施保障,实现社区养老多元供给。一是全面实施了城市养老阵地两年建设行动,建立了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五同步”机制,年底前全市将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4个,覆盖率将达到92%;二是加快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20个,规划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三是进一步强化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能力,全面启动社区食堂建设,2022年全市规划建设40个社区食堂,目前已建成投运11个;四是着力打造以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389所,覆盖率达到80%。

四是突出需求导向,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一是依托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其他困境老年人月探访制度,初步形成了探访、帮扶、服务三位一体的关爱体系。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目前已有11个县市区启动开展上门居家服务。三是启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年完成2000户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完成5700户改造任务。

五是深化医养融合,打造医养康护一体服务。一是围绕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难题,强化政策扶持,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共发展民办医养结合机构15家;二是推动29所公办养老机构、53所民办养老机构普遍通过设立医疗机构以及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强化了医疗服务支撑;三是通过统筹规划建设、建立协作关系等多种模式,推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城市社区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养资源有效共享,其中全市有86所村卫生室设立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场所。

六是强化人才支撑,提升养老队伍专业水平。一是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等从业人员3000多名;二是建立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榆林福源生活护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两所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着力加速提档我市养老人才培训培养能力;三是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分级分类按月予以岗位补贴,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七是聚焦长效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一是聚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市级层面全面提升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标准,基本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聚焦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持续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工程,全面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和未达标事项213条。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方式,全面启动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年内将实现所有养老机构星级管理;三是聚焦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顺利完成了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长足发展。一是持续优化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坚持围绕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推动市县两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二是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推动社会福利院迁建工作,争取在各方支持下,购置盘活大型民营养老机构闲置资源,改造成以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失能失智老年人养护院、精神卫生福利中心三位一体、分区管理的市级民政福利园区。健全完善以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基础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三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建设。坚持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为抓手,加快建成全市智慧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无缝链接各类需求与供给资源,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养老服务精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四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坚持以标准化为支撑,对标对表落实国家行业服务标准规范,实践中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和评价体系,致力于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品质,打造老年人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五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人才发展思路,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长效机制,锻炼和培养技术能手,激发广大护理员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的自觉性,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带动促进养老护理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总之,我们将持续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十四五末,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