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5:4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冯治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乡结合部社区建设力度的建议》(第10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社区管理全覆盖

我局持续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根据各县市区发展需要以及当地实际,按照居住人口、面积、区域,及时在城乡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2023年新增15个城镇社区,其中横山区2个,神木市12个,靖边县1个,全市现有279个城镇社区。同时,全市正积极推进超大社区拆分工作,从而进一步缓解当前城乡社区治理压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以及社区管理全覆盖。

二、加大社区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2021年10月份,市政府召开民生工程月度会,确定了城镇社区达标建设两年清零工作,2022年2月份,市政府办研究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阵地建设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可以建成但没有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按照“划片、够用、实用”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两年内采取新建、调拨、购置、租赁等形式完成全市125个城镇社区建设项目。2022年已完成了76个未达标城镇社区建设任务。2023年继续完成49个未达标城镇社区建设任务。

(二)持续推进城乡社区达标改扩建项目,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市级补助45万元,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的社区,市级补助75万元。

三、关于规范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相关制度,实现与村委会管理的有效衔接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组建。由原城市社区拓展形成的社区,实行扩建、单建的方式;由行政村改设的社区,采取过渡改建方式;由易地搬迁、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形成的社区,综合采取新建、联建、跨建方式;对大型产业园区和企业、项目落地在周边形成的社区,加强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实现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

(二)主动参与,提服务品质。采取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形式,引进孵化亟需的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邻里互助等社会组织,推进社会资源和群众需求对接。注重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专业化服务。深入推进星级物业企业创建评定工作,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小区治理服务,对老旧小区(院落)物业实行连片管理,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

(三)推行“五级五长”制度。坚持党建引领,构建起党员和热心群众齐参与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治理体系。把党组织“神经末梢”向社区、居民小区、楼栋深度延伸,实现组织和工作覆盖“无盲区”,并将对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治理架构、服务保障、治理环境、治理效能作出规定,建立矛盾问题综合解决机制,把企业改制社区、拆迁安置社区、自建房集中社区作为重点,指导社区制定居民公约,强化居民自我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结合部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城乡结合部社区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城乡结合部社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