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4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5:3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臧明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的提案》(第4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出台了《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申请。拓宽了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将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提高了残疾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严格落实残疾人救助政策。一是对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万人,其中残疾人2.7万人;二是精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2013年,共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0562户21831人,对其中的892名重度残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三是2023年,我们对符合的条件的7269名残疾纳入特困供养,同时对丧失生活无自理能力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保障率。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培训力度,加大残疾人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兜住兜准兜好残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