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26 10:4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何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激励机制的提案》(第2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社区职业体系建设。2022年4月份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深入研究省委组织的社区职业体系政策,计划通过政策梳理、与其他地市的业务交流、资金需求核算等途径,建立榆林市社区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工作机制。今年初,延安职业体系文件出台后,我市很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百姓信箱留言,希望建立榆林市的职业体系,最终目的是希望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为此,市民政局积极主动与市委组织进行了对接,与你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讨论了这一事项,并由你区工作人员拿出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人国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20〕112号)的要求,拟制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建议,具体思路和你的思路一致,即“以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为基准,结合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情况”,核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而且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民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基本相同,具体办法是:榆林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工资基数参照上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3926元执行(因全口径平均工资水平全省达到了6544元无法执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折中后按60%提出了建议),如果该类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则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工资。初步方案形成后,我们组织市区两级进行深入讨论,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我局相关业务人员和你区的工作人员共同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再次讨论协商。目前,这项工作还在不公开推进过程中。

二、关于打通职业晋升渠道。省委组织部每年都安排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供了进步空间。凡是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很好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符合年龄、学历和其他相关要求的都可以通过考试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这是一条专门为村、社区工作者开辟的晋升渠道。除此之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其他考试进入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工作岗位。收到你的提案后,我局先后两次通过电话咨询和座谈,讨论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满10年直接招录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行性,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