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5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19 16:0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钟毓睿委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对于提案中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化村居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市政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村(居)民政督导员制度的文件,将爱心助老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居儿童主任整合为村居民政督导员,明确了民政督导员的设立程序、人选条件、岗位职责、考核管理、培养培训以及补贴机制等事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二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市所有敬老院、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不同程度实现医养融合。有条件的村应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有闲置场所且符合村卫生室设置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内可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实现闲置资源共享和医养的充分融合。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开展医养融合。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区域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应留出足够场所设置卫生室,用于开展医养融合工作。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因地制宜采取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多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

三是善政策支撑体系。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榆政民发〔2018〕8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经费采取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上自筹、社会捐赠的办法进行统筹。

四是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效运行机制。开展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及运营情况大调研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政研督查办组建调研组,围绕优化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能力工作主题,通过实地走访、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先后对12个县(市、区)60个幸福院进行了调研走访,并形成了《榆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及运营情况调研报告》初稿。市政府将根据调研情况,适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进一步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机制。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