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26 15:5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王玮委员:

感谢您未成年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对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加强身心健康关爱问题的提案》收悉,对于提案中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群体,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人子女更是一类需要被关注的特殊群体,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同辈排斥,从而导致其心理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又因精神疾病带有遗传性,面对应急事件承受能力低于其他人群,因此,也存在一定的患病风险。面对这一类人群,民政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关爱:

一、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我市积极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下发了《榆林市民政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7〕1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榆政民发〔2019〕110号)等文件,对不同类别困境儿童予以分类保障,其中,对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双方(重残为一级二级或三四级精神残疾),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内,予以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保障,年满18周岁若仍在校就读继续予以保障,直至起完成学业走向社会;此项制度中,针对父母一方死亡、强制戒毒、服刑、失联,另一方患三四级精神残疾的,或双方均三四级精神残疾的,其子女可申请纳入事实无人儿童保障范围,享受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助,若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儿童,还享受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1万元。

二、建立实体机构,开展多元化关爱服务

在兜底保障精神病子女基本生活以外,我局2021年成立了榆林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各类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包括精神病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多元化关爱服务,如临时监护,心理疏导,关爱慰问等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榆林市新星儿童成长援助中心建立合作,按需求对全市各类困境儿童(精神病家庭子女包含在内)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并定期对其生活及学习情况进行关爱了解。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关爱合力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市政府出台了《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公安、法院、教育、卫健等30余家部门组成的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成立了相应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共成立13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实现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全覆盖。下一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积极履行职责,联动教育,公安,团市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切实解决各类困难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

四、畅通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渠道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我市于今年5月份依托市“12345”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开通了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彻底解决了未成年人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五、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

为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能力2018年起,我市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设立了1名儿童主任,村居儿童主任负责本辖区内儿童相关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儿童进行家访,了解其心理和生活状态。针对特殊困境,或需要心理帮扶的未成年人进一步建立个案帮扶方案,记录服务日志、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行为矫治、家庭治疗、资源链接等服务。

就您反馈到的问题我单位将重点关注,精神病患者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关爱属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一类对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网络、司法等全社会共同配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我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子女的关爱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