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1 15:18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冯治金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予以推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过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养老的模式主要有:

一是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针对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70-79岁50元/人、月,80-89岁100元/人、月,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的标准2021年全市共补贴老年人数296128人,发放省市县财政资金共计19968.95万元。二是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对全市6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按照自愿的原则以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托底保障。全市共建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9所。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在各行政村设立“民政督导员”定期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最大限度降低留守老人生活风险隐患。四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累计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329家(全市有2967个行政村),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了80%。

下一步,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式: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做好摸底统计和科学规划。针对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低的县区或部分老年人口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大的村,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重点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长效机制,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机制,同时,县级层面应因地制宜全面建立补贴机制,运营补贴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和分档分级补助办法,有效解决运行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好“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快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在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所收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返还用于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或岗位补贴,增强岗位吸引力,吸引社会人才加入,并且加强在岗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护理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辐射功能,在满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同时,大力提升敬老院医养结合水平,持续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目前已完成20多所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护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实现集中照护服务。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