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1 15:1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李海洲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相关制度。为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村(居)民政督导员制度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15号),将爱心助老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村居儿童主任整合为村居民政督导员,明确了民政督导员的设立程序、人选条件、岗位职责、考核管理、培养培训以及补贴机制等事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二、健全基础设施。着力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截至2021年底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329所,2022年市民政局下达1200万用于资助建设6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

三、加强日常摸排和走访。村居民政督导员定期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了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并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册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

四、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鼓励引导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发挥农村老年协会、老年人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以互助式养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动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