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1 15:13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宋金梅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低保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低保监管的建议》(第205号)已经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政策的可及性。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根据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完善并制定了《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救助对象条件、收入核算办法、申办程序、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从政策层面细化了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生活必需财产豁免等规定,提高了低保制度的可及性和规范性,使低保制度可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印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群众生活的通知》(榆政民发〔2022〕102号)文件,按照不低于当地每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30%,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城市低保为222 元/人,农村低保为125元/人,城市特困为330元/人,农村特困为163元/人,切实提高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

二、加强核对比对,提高救助对象精准性。为确保精准救助,精准帮扶,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开展了低保对象大比对,大核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30多项共享数据,主动对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预警信息,并将预警数据反馈县区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将台账上报市民政局,形成了“核对——核查——反馈”的闭环监督管理过程和常态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核对发现城乡低保存在异常预警信息3809条,经核查有1213人不符合低保条件,并已经全部退出低保。

三、提高基层经办能力,规范低保制度运行。提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健全村(社区)民政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在全市设立村(社区)民政督导员,民政督导员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资金由财政单独预算。民政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做好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及相关的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民政督导员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求的能力,提升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于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市民政局下发了《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区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10月,为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学习、培训力度,我市拟举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大力提升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经办能力。

四、开展七个专项行动,推动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市县民政部门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推进开展了“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兜底保障成果巩固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加强基层经办能力等七项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一是畅通线上线下救助办理助渠道,引导困难群众进行线上求助,通过“e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自2020年12月开通以来共收到网上救助20165 条,已经审批通过17021条。二是“喜迎二十大·救助暖民心”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共摸底排查困难群众2828户6101人,慰问490人,支出资金16.32万元,新增低保1214户1929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41人,新增低保边缘家庭289户,650人,转介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帮扶服务5人,通过协调机制解决个案问题6人,处理信访矛盾问题14件,发放宣传材料20种,8411件,媒体刊载信息4篇。三是建立社会救助风险点常态化排查机制,重点排查审核确认过程中的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和经办人员的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通过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排查工作力度,对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施销号管理、限时整改到位。目前,已经问责有关工作人员13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深入推进七项专项行动落地见效,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一是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运行方面,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对接;二是加强社会救助综合协调力度,强化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三是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及时救助、高效救助。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 8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