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8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郭媚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次会议上《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建议》(第91号)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持续优化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新思路举措,完善体制机制,全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省市县三级财政以3:3:4的比例为全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建议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两委”人员、社区网格员、临聘人员等待遇水平。从4月份开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深入研究省委组织部出台的社区职业体系政策,计划通过政策梳理、与其他地市的业务交流、资金需求核算等途径,建立榆林市社区职业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工作机制。目前,这项工作还在不公开推进过程中。二是拓宽社区专职人员晋升渠道。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从去年开始已为社区专职人员设置了定向招聘岗位。三是扩充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全市264个城镇社区共有工作人员7123人,每个社区平均约27名工作人员,人均管理和服务327人。人员总数不少,但从工作量看,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社区人员力量仍然薄弱。为此,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力争尽早启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四是切实减轻社区工作压力。2014年,由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公共社会事务进社区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103号),明确了社区常规性工作内容,制定了社区协助政府开展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指导目录,给社区工作范围和内容框定的范围,明确了部门公共事务进社区的准入条件。2018年,市委市政府两办研究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办发〔2018〕36号),明确指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内工作任务随意转嫁给乡镇政府”,并对公共事务进社区也设置了准入门槛和条件,指出“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2021年初,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市级部门转发了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推进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21〕18号)文件,详细列举了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以上相关文件基本明确了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基本工作和权力范围。但受传统工作观念和思路的影响,全面彻底的落实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今年年初,市民政再次将“社区为民服务清单”列入工作内容,近期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出台相应的文件,明确社区服务的权责范围。

二、强化社区力量方面一是全市推广五级五长六员模式通过社区对本辖区的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党员、热衷公益事业的人进行统计,按照基层党建要求片区党员、公职人员到社区报到,听从街道、社区的指挥和安排,形成的五级五长六员工作机制由街道办发号施令,定期汇报、定期组织、平战结合。平时发挥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宣传党的政策、调解矛盾、民意反馈、家风示范、精神文明作用;防疫时进行封控和管控,逐级建立工作群,最终实现治理和管控封控的末端化。二是建议住建部门指导好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协助社区开展相关服务。

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是一项战线长、任务重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希望人大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社区工作,并向我们提出您宝贵的建议!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