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1 14:5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马有林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积极探索全市乡村振兴战略下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模式的建议》收悉。对于其中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予以推进,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此过程中,农村养老服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养老的模式主要有:

一是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针对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70-79岁50元/人、月,80-89岁100元/人、月,90-99岁200元/人、月,100岁以上300元/人、月的标准2021年全市共补贴老年人数296128人,发放省市县财政资金共计19968.95万元。二是依托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对全市60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按照自愿的原则以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托底保障,截至目前,共计供养60周岁以上老年人7796人,其中集中供养1861人,分散供养5935人,按照6500/人、年的供养标准,2021年发放供养金5067万元,根据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不同程度以不同标准发放护理费用2800多万元。全市共建成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7所。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在各行政村设立“民政督导员”定期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最大限度降低留守老人生活风险隐患。四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累计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329家(全市有2967个行政村),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了80%。

下一步,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式: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做好摸底统计和科学规划,针对部分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低的县区或部分老年人口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大的村,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重点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长效机制,建立与运行成本相适应的运营补贴机制,同时,县级层面应因地制宜全面建立补贴机制,运营补贴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和分档分级补助办法,有效解决运行艰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落实好“民政督导员”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快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提高床位利用率,所收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返还用于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薪酬待遇或岗位补贴,增强岗位吸引力,吸引社会人才加入,并且加强在岗护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护理技能,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是鼓励引导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发挥农村老年协会、老年人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以互助式养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等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多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爱活动。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助人自助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社会工作站点等方式,及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代际沟通、家庭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网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开展义诊、助餐、娱乐、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乡贤人士、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资助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五是充分发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辐射功能,在满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同时,大力提升敬老院医养结合水平,持续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目前已完成20多所公办养老机构特护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实现集中照护服务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使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