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86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04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17: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吴伟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第3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以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了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我们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近年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市民政局印发了《榆林市民政局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后期,我们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

二是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城市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37%。在城市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8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共资助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3个。着力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266所,覆盖率达到76%。“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构建以养老机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体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90%。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9项社会化养老资金补助制度。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全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市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体系,先后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多人,努力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输送专业人才,2021年计划再培训1800人。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激励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岗位补贴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发放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补贴。

五是加强智慧养老模式运用。通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通过为老年人配戴智能手表、安装一键呼叫终端系统等,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我市已有8个县市区开启了智慧养老模式。

今后,我们将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到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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