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02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王凯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3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客观反映了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非常中肯到位,这也是我们积极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改革方向。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将我市列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21年我们继续以此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根据《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分配了全年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间节点,高标准、严要求,保证全年养老服务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近年以,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榆林市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林市民政局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后期,我们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

三是落实设施配建政策。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规划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四是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根据《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重点加大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助建设,全市2021年度资助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5个,每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街道(乡镇)级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8所左右,力争在2022年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2021年市级按照填齐补平、满足需求的原则,规划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50个,补助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根据资金缺口情况,分9万、20万两个档次进行补助、2021年底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

五是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目前已有8个县区启动开启了智慧养老模式,2021年市级层面将启动“榆林市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通过市、县两级联动,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整合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六是全面推进医养融合。2016年,我市在榆阳区开展试点工作,率先在全省启动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医养结合,集中供养”工作,进一步挖掘总结榆阳区医养结合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市推广,神木市、横山区、绥德县、定边县、米脂县、府谷县等9县市区也先后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确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落实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我市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动社会化医养结合工作,建立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机制,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并按照入住老年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贴。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展民办医养结合机构15家。同时大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医养结合水平,2020年启动实施了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先后对12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特护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实现集中照护服务。并通过设立卫生室或与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提升了14所乡镇区域敬老院的医养结合能力。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开展医养融合。2020年建立了24所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示范试点,2021年继续支持12所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

七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8项社会化养老资金补助制度。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予以建设补助,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全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八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依托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全市年内培训1800名养老护理员,实现全员培训合格上岗。并按照“全面加强、提升技能、稳定就业”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实行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挂钩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相对稳定的养老服务工作队伍。

九是深化文化养老服务。继续实施“养老服务+文化”行动,市局将继续通过政府资助的方式,在12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试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以张扬个性、崇尚独立、享受快乐、愉悦精神为宗旨,通过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形式和内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多个文化服务项目,因地制宜,量身定制社群活动,充分调动长者及其家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热情。

十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建立奖补激励机制,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637个。

后期,我们将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到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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