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72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01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王军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第3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以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持续在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扩大社会参与、开展医养融合、增强智慧应用、壮大人才队伍、通畅运行机制、精准为老服务等多个方面精准发力,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的主要举措是:

一是在居家养老方面。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孝老敬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成立孝老敬老理事会、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开展孝老敬老评选活动等一系列新举措,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引导家庭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区设立了孝老敬老基金会,积极开展了孝老敬老工作,示范引领家庭子女孝老敬老、争孝比顺。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支持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撑。目前,联合发改、财政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年内启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是在社区养老方面。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城市嵌入式养老服务体系,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37%。在城市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8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建设,共资助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3个。着力打造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共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266所,覆盖率达到76%。“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快构建以养老机构、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体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提升至90%。

三是在医养集合方面。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医养结合工作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将医养结合工作列为《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机制,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并按照入住老年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贴。截止目前,全市共发展民办医养结合机构15家。同时,我市大力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医养结合水平,2020年启动实施了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升级改造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先后对12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特护改造,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实现集中照护服务。并通过设立卫生室或与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等方式,提升了14所乡镇区域敬老院的医养结合能力。我市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已经投入运营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建立签约协作关系,开展医养融合。先后建立了36所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融合示范试点。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紧密协作,提升机构、社区医养融合水平,全面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在智慧养老方面。通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通过为老年人配戴智能手表、安装一键呼叫终端系统等,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现阶段我市已有8个县市区开启了智慧养老模式。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力争早日建成市级智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确保“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目前,我市新形势下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全社会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还未形成广泛共识,对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城市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认识不足,群众对社会养老助老认可不够,养老观念有待转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的宣传,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逐渐转变老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养老事业已走向多元化发展方向,养老产业能够不断改革进步,离不开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养老需求的改变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引导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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