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00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2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任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第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民政部、财政部将我市列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21年继续以此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了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我们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根据《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重点加大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资助建设,全市2021年度资助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5个,每个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街道(乡镇)级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8所左右,力争在2022年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2021年市级按照填齐补平、满足需求的原则,规划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50个,补助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根据资金缺口情况,分9万、20万两个档次进行补助、2021年底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

二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近年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市民政局印发了《榆林市民政局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后期,我们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9项社会化养老资金补助制度。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以全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市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队伍培训体系,先后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多人,努力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输送专业人才,2021年计划再培训1800人。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激励机制,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岗位补贴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发放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补贴。

五是加强智慧养老模式运用。通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开发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通过为老年人配戴智能手表、安装一键呼叫终端系统等,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现阶段我市已有8个县市区开启了智慧养老模式。

后期,我们将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到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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