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98号
发布时间:2021-09-03 16:58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刘亚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榆溪河上桥的名字和美化亮化的建议》(第2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榆溪河上桥梁的命名,另一部分是桥梁的美化、亮化的工作。由于第二部分属住建局管理,我这里只能答复您第一部分的建议。

收到你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就您所提出的意见召开了专题会议。您在289号提案中提到榆溪河上的桥梁名字存在知晓率底,命名不统一的问题,因为桥梁的名字是由项目方在实施项目的时候所命名的,并未由市民政局统一命名,只有以“永”字开头的名字是由市民政局正式命名的。榆溪河上桥梁的名字在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时候已全部录入系统,目前无法进行更改。但对于目前尚未命名的南北大桥,我科室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与各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命名,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的意见,邀请文化学者和部分知名人士,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在以后的地名命名工作中,我们也会充分考虑您的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地名命名工作的热切关注。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电话:81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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