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13号
发布时间:2021-09-02 15:5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沈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意见建议中肯到位,也是我们近年来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举措。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榆林市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养老的政策基础,明确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全面落实了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予以建设补助,是全省标准最高的。

二是完善医保政策机制。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三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确定榆林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榆林福源生活技能培训中心为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0年培训养老护理员400名,2021年规划培训1500名,目前已完成3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2020年选派20名中高级职称养老护理员和医护人员参加了省级养老护理考评员培训,12名培训基地教师参加养老专业课程培训,35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评估员培训。同时,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四是加大医养结合宣传。从市卫健委处了解到,卫健部门近年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居家老年人医疗和护理项目,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卫健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医养结合政策文件,促进医养集合的开展。民政部门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持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819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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