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11号
发布时间:2021-09-02 15:5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沈秀丽等七位人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预防单亲家庭孩子和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建议》(第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问题,而且留守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率和犯罪率较高,除了家庭在教育方面疏于管理,学校和政府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职责。2021年新修订的未保法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用十九个条文从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并且指定民政部门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主体。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我单位已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心,专职推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督查落实,并承担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职责,为我市特殊困难未成年提供临时监护,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2021年我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榆林市新星儿童成长援助中心建立合作,按需求对全市留守和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并定期对其生活及学习情况进行关爱了解。同时,市未保中心将与榆林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合作,建设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实训基地,为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平台,面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的同时,将承担起更多维度的未成年人保护职责。

二、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全覆盖。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市政府出台了《榆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我局牵头,公安、法院、教育、卫健等30余家部门组成的市未成人保护领导小组,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截止目前,我市共成立13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实现了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100%覆盖。下一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积极履行职责,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力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氛围。

三、开通未成年保护热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我市于今年5月份依托市“12345”便民热线服务中心开通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专线,解决了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四、开展各类关爱帮扶活动。我单位利用留守儿童父母春节集中返乡的机会,通过在报纸、网站发布“给留守儿童家长的一封信”方式,对留守儿童家长进行监护劝导,倡导返乡创业就业,增强父母与留守儿童的陪伴交流,提升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积极开展了“公益福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对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予以资助。

五、提升基层未成年人工作服务能力。为加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能力。2018年起,我市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了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设立了1名儿童主任,村居儿童主任负责本辖区内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并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心理和生活状态。2019年起,我局使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儿童之家38个,为辖区内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开展课后辅导、各类实践活动、心理指导等服务。

以上为我单位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职责,联合法院,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同时,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的关爱,为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电话:81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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