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1〕108号
发布时间:2021-09-02 15:32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黄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建殡仪殡葬事务中心守灵苑和新建办公场所的建议》(第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做好该建议的办理工作,我局按照办理要求,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办理科室为社会事务科,科室负责人为承办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办理举措,逐步推进该建议的落实和改进。对您所提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专业,政策上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具体措施上符合我市各县市区的实际。因此,我们就落实您所提建议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扩建殡仪殡葬事务中心守灵苑和新建办公场所的建议

全市目前建成经营性公墓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2个,县级殡仪馆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22个。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5]1号)文件精神,殡仪馆建设以当地政府投资为主,中省市只是适当补助。从2013年以来,中省市共下达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522万元。其中榆阳区下达888万元(殡仪馆480万元)。在十四五期,中省市将进一步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实现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全覆盖,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需求。

二、关于出台政策引导居民丧葬活动统一在殡仪馆办理的建议

这条建议正是我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重要举措之一,现已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市政府在定边县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安排部署了“十八大”以来的殡葬改革工作,并建立了民政、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物价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近年,又相继下发了《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我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倡导移风易俗,广泛深入地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社会新风,树立重情义不重排场的价值取向,积极引导居民丧葬活动统一在殡仪馆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您的建议为契机,扎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指示精神,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殡葬工作的法规政策,积极开展殡葬宣传进农村(社区)活动,倡导惠民、绿色、人文、和谐的殡葬理念,为推进殡葬改革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十四五期间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十四五”末完成县市区城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公墓)全覆盖,基本满足城市公共殡葬服务需求。三是深入推进文明生态殡葬。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厚养礼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殡葬权益的基础上,将农民治丧纳入政策范围,努力提高火化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努力提升节地生态安葬率。四是努力提升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殡葬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学习国内先进城市殡仪管理服务经验,在传统业务项目的基础上,满足群众需求开展个性化殡葬创新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认真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按照《榆林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榆政民发〔2020〕187号)要求,加强督导力度,加强执法合力,对排查出的各类突出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榆林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榆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81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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