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88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11:19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郑冬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1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我们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将我市列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并以此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了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我们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起草制定了《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13类23项工作任务,量化了具体工作指标,明确了时间节点、部门和县市区工作职责以及保障推进措施,于5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6月17日市委深改会议研究通过,已提交两办会签,即将印发。

二是规划建设养老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在城市街道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资助建设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40所,到2022年底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2020年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600个、2021年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

三是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今年以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等,市民政局印发了《榆林市民政局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年内,我们还将出台加强人才队伍、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8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8项社会化养老资金补助制度。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标准提高至20万元,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提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以全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同时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护理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六是开展“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目前已有5个县启动开展了智慧养老模式,2020年在支持2个县启动开展智慧养老。2021年底各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市、县两级联动,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整合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家政服务、志愿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线上信息化、线下实体化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七是实施暖心助老模式。依托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智慧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中心等,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半失能困难老人发放智能穿戴设备、一键呼叫器和燃气报警器,实现对重点困难老年人的个性化关照。2020年在榆阳区进行试点,2021年在全市进行推广。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到2022年,我市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应用更加便利、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9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  81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