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85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11: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沈秀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养老机构运营与护理队伍的建设的建议》已收悉(43号),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全面年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多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相关业务培训。

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民政局2018年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具体标准: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二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累计工作年限满三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市、县(区市)两级民政部门应建立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的养老护理员信息库,定期进行信息数据更新;岗位补贴按月计算,期间连续中断岗位信息6个月以上的,重新开始累积工作年限;在岗期间,发生严重护理事故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取消岗位补贴。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护理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9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  81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