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330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97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10:4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杨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第3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意见建议中肯到位,也是我们近年来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举措。近年来,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了民办养老机构许可登记,实行备案支付,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47家。

二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榆林市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了农村养老的政策基础,明确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全面落实了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予以建设补助,是全省标准最高的。

三是完善医保政策机制。2020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四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护理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年内,我们将落实改革试点要求,年内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切实做好养老服务人才保障。

五是加大医养结合宣传。从市卫健委了解到,卫健部门近年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卫健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医养结合政策文件,促进医养集合的开展。民政部门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持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作,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  81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