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96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10:43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薛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帮助单独识别老人户脱贫的建议》(第2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意见建议中肯到位,也是我们近年来积极推进的重点工作举措。为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德孝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全社会形成孝老敬老的良好风尚,确保全体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老有所养。2019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孝老敬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成立孝老敬老理事会、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开展孝老敬老评选活动等一系列新举措,开展孝老敬老工作,不断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孝老敬老基金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要重点面向全市农村2017年底65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病残老人放宽到60岁以上),建立贫困老年人养老扶贫的新模式。并明确了五项工作举措:

一是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各县市区民政局应积极学习借鉴米脂县孝老敬老工作经验,设立“孝老敬老基金”,奖补子女自愿赡养贫困老人,基金可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慈善支持等多种方式筹集。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自愿参与和分类奖补的原则,给予基金奖补和精神奖励,示范引领家庭子女孝老敬老、争孝比顺,做到老有所养、生活幸福。

二是成立孝老养老理事会。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红白理事会等机构或组织,成立农村孝老养老理事会。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工作,成员由村干部、民调委员、老党员及威信较高、公道正派、敢于直言、热心公益的群众担任,负责村内贫困老人及其子女的登记建档、孝老敬老基金发放公示和家庭赡养协议执行监督以及教育劝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等工作。

三是开展孝德评选系列活动。坚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运用好“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活动载体,开展“孝老敬老家庭”、“孝敬之星”等评比活动,将赡养老人作为重要内容和标准,抓好逐级评选、宣传教育、展示推广等环节,不断促进农村贫困老人老有所养。

四是发挥家庭子女养老主体作用。积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约束作用,引导子女与贫困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主动定期交纳赡养费。不签署赡养协议不得纳入基金奖补范围。家庭养老赡养协议由村两委、孝老敬老理事会共同组织,帮助各家庭成员召开会议,在充分尊重老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实际,达成家庭养老赡养协议,明确规定各位赡养人在履行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

五是大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要鼓励和引导爱心人员和社会组织走进贫困老年人家中开展亲情服务;引导各行各业开展多形式的助老爱老行动;鼓励邻里与高龄、残疾、“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特别是要广泛开展生活料理、身心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法律维权等志愿活动。

目前,各县市区普遍设立了孝老敬老基金,开展了孝老敬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不断开拓创新,趟出路子,总结孝老敬老经验做法,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贫困老人养老保障问题。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  81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