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104号
发布时间:2020-10-21 16:39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李增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与现代化水平的建议》(第2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村委会是社会的基础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我市2018年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榆字[2018]60号),文件从健全社区协商和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深化“四社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强化信息化支撑、提升居民参与度和改进物业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具体任务,为城乡社区治理指明了方向。目前城乡社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已有60%的城镇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农村社区600多个,城乡社区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特别是城镇社区通过扎实开展四社联动工作,不断拓宽社区服务内容,已基本形成了以县市区为龙头、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和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网络框架。社区智慧养老、专业儿童服务项目、青少年服务项目老年大学等一大批专业社会组织运作、智能化手段支撑的服务群众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

今年围绕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重心,将社区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突破口,按照“社区突破、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配合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榆林市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和绥德县5个县市区的11个社区作为试点社区,党建引领、标准化建设、智慧化支撑、网格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进行样板间建设,做到人员、数据、资源“三整合”,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我局重点指导试点社区落实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本设施建设,为全市城镇社区治理工作树立了标杆。

近年来,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局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了四批“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深化群众自治实践,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从2016年开始先后表彰了三批先进单位,有效增强了城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制素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全市村级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强化选举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自治工作,全面推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主任“一肩挑”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充分保障广大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实现居民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议事机制,以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等为载体,创新村(居)民议事形式,重视吸纳利益相关方、社会组织、驻村(居)单位参加,完善基层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制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全市社会治理工作。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基政  8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