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政民函〔2020〕93号
发布时间:2020-09-29 10:31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类别:A     签发人:温建刚

王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乡镇集中养老服务机制的建议》(第1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客观的反映了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非常中肯到位。这也是我们积极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改革方向。2020年,我们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将我市列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并以此为契机,以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为重点,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实施了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优先满足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

二是试点开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起草制定了《榆林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5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6月17日市委深改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印发。改革试点将试点开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部分县区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驻地启动开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辐射乡镇区域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将部分兜底服务功能不强、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较少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三是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2013年以来,全市共累计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1660所,2020年底,全市将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266所,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将达到76%,2021年实现覆盖80%以上。为广大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一个互助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的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繁荣发展。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积极建立健全村级管理、乡镇监督、民政指导的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院务管理、财务管理、消防安全、餐饮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监管、保障支持、绩效评价和资产监管等机制。全面建立了运营补贴制度,市财政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每个幸福院每年补贴2万元。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其中榆阳区、府谷县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每年给予每个幸福院运营补贴最高至10万元,神木、靖边、定边、绥德等县区每年给予每个幸福院运营补贴3-6万元。各地坚持自主互助的原则,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资金,建立了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破解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艰难问题。

四是推进农村医养融合。近年来,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改革试点重要内容。2018年启动开展了乡镇敬老院、乡镇卫生院、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村卫生室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建立了40个试点机构,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继续在52所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计划3年内全市所有敬老院、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不同程度实现医养融合。同时,卫健部门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五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这也是我们的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落实改革试点要求,年内出台加强人才队伍、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政策文件,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同时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特别是将农村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列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护理员100%持证上岗。同时,全面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养老服务  819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