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5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榆政民函〔2019〕63号
发布时间:2019-06-28 17:2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郝铁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关爱老年群体的建议》(第2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总人口341万人,60岁以上人口约57.1人,占总口的16.7%左右。按照老年人比例10%的国际老龄化标准,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市政府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开创发展新模式。全市共资助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6所,其中建成34所、在建12所;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1274所,其中建成923所,在建351所;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580个,其中老年活动中心576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2个、互联网+养老2个。全市共建成社区居家养老床位近10000张。

二、主要做法

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养老服务工作摆在全盘工作的突出位置,凝心聚力,谋篇布局。

一是夯实发展基础。市委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全市“十大战略课题研究”的子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和论证,理清了发展思路。并列入全市27项阶段性重大事项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予以重点推进和进行考核评价。201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进一步构建完善了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充分激发了养老服务的社会活力。在充分发挥中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加强本级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保障托底作用,省市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支出8000多万元,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入4700多万元,占比超过50%。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推进城镇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以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日间服务为出发点,整合社区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全力打造标准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建设补助75-90万元,建成运营后每年给予2-3万元的运营补贴。二是推进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效运行机制。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抓手,加大建设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市县两级全面落实了运营补贴,给予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每年补贴2-6万元,部分县区还根据本县区实际落实了运营补贴,如府谷县根据入住情况每年给予每个幸福院运营补贴6-10万元,绥德县1万元、佳县1-2万元、靖边2万元、榆阳3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盲目布局、管理粗放、运营艰难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一是试点推动智慧养老新模式。绥德、米脂、榆阳三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突破口,与陕西延年颐和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作开发建设“互联网+”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全面开展智慧养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打造农村医养融合发展新业态。联合市卫计局启动开展了农村医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医养融合试点,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了急救急诊、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全市有14所互助幸福院和3所乡镇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进行了合作试点,试点工作挖掘塑造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我市今后进一步推广复制医养结合成熟经验、模式夯实了基础。三是引进知名品牌培育先进理念。在第三届丝绸之路(陕西)养老与健康产业国际博览会上,榆林市民政局分别与陕西广电网络榆林分公司智慧社区公司、南京禾康智慧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榆林智慧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协议,目前两家公司正在榆阳、府谷两地推动项目落地工作。此次签约对我市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深化智慧养老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以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争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市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待遇。鼓励采取公益创投、委托运营、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企业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3000张。

专此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社福科  368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