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6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榆政民函〔2019〕55号
发布时间:2019-06-20 14:16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马盛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和商业(企业)文字使用的建议》(第2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地名命名的问题

一是命名混乱问题。按照《地名管理办法》,凡是自然实体、道路的命名均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但是许多单位在未经民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规划修建道路时对相关路段进行了命名,悬挂了相应的道路指示牌,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名混乱。正如您所说的“一会校场路、一会西二路”。

二是地名文化问题。我们将按照你的建议,在今后地名命名过程中进一步挖掘榆林文化底蕴,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三是地名规范化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命名工作,我们正在起草《榆林市地名管理办法》,明确地名命名主体和地名命名论证的具体程序。在以后道路命名中将广泛征求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提高命名工作的科学性。同时我局将在近期召集涉及地名命名的相关单位座谈,专题研究我市地名命名中存在的问题。您提案中提到的皇庄变黄庄,以及柳荫路和柳营路这些问题,我们会进一步查阅档案,在不给居民造成麻烦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交通指示牌和商业设施名称问题

这两个问题分别由交管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主动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结合正在开展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行动,共同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规范地名。

榆林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区划办  368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