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号 提案答复的函
榆政民函〔2019〕51号
发布时间:2019-06-07 15:11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民盟榆林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您的提案中分析归纳了失独家庭感情和心理上没有支撑和依靠,精神和情感空虚,看病贵看病难,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多等一系统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从精神关怀、物质帮助、养老保障、政策支持、志愿服务等5个方面给予帮助,全面保障失独家庭生活。十分感谢您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对失独家庭的关心,这些建议都是在深入调查了解失独家庭的社会现状并认真研读社会救助相关文件规定、熟知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的,您们对社会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对失独家庭的关心,我们由衷的敬佩。现对您的提案我们作如下解答和回复:

下面,我们就将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以及政策方面的规定向您作以回复:

一、积极发展养老事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开发建设“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在充分发挥中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加强本级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保障托底作用推动智慧养老新模式。绥德、米脂、榆阳三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突破口,陕西延年颐和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协作开发建设“互联网+”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打造农村医养融合发展新业态。二是推进医养融合。联合市卫计局启动开展了农村医养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互助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医养融合试点,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了急救急诊、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三是镇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以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文化、休闲娱乐等日间服务为出发点,整合社区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全力打造标准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四是推进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长效运行机制。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为抓手,加大建设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2018年,省市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支出8000多万元,每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建设补助75-90万元,建成运营后每年给予2-3万元的运营补贴。给予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每年补贴2-6万元,部分县区还根据本县区实际落实了运营补贴,如府谷县根据入住情况每年给予每个幸福院运营补贴6-10万元,绥德县1万元、佳县1-2万元、靖边2万元、榆阳3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互助幸福院盲目布局、管理粗放、运营艰难等方面的问题。目前,还计划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的发放标准。在打牢失独家庭基础基础服务设施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和互助幸福院的文娱活动、文化生活,让失独老年人精神不再空虚,精神和情感更有寄托,即通过政府出资加大老年生活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医、养、饮食、娱乐等服务,让“老有所养”成为以政府主导为根本、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丰富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失独家庭生活。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家庭的老年生活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基础,提升了老年生活质量。

二、提供物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帮助失独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在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中列举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8+1”的救助体系。民政部门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办法》中还规定:“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费、廉租房补贴、失独家庭扶助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是《榆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中规定:具有榆林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是《榆林市临时救助办法》中规定: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中指出,县区民政局通过一定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核对结果。

在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失独家庭扶助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都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的核算范围内。因此,对生活困难的失独家庭,符合条件的可经个人申请,纳入低保或者特困供养,给予政策倾斜,获取物质帮助,重大临时性困难可申临时救助。如果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经申请和个人意愿,可以不设任何门坎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提供衣食住医等全面的免费服务。目前,全市共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0000多人,其中有2285人都选择在敬老院生活。

三、打牢政策基础,完善保障体系。201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保障内容、资金筹措和运用等内容纳入政策规定,进一步构建完善了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为失独家庭,特别是老年失独家庭的精神依托、养老方式、生活照料等提供政策支撑,让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家庭更多的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榆林市儿童福利院是专门收治遗弃和流浪儿童的福利机构,近年来,有10余名孤儿被国外爱心人士收养,目前仍有10余名儿童在家庭寄养,对于有经济能力、劳动能力和抚养能力的失独家庭,可以提供收养信息,优先安排收养。

榆林市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救助科  368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