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5号 建议的答复
榆政民函〔2019〕61号
发布时间:2019-06-28 15:0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陈亮等代表:

您等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议》(第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止2018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有59万人,占常住人口(340万)的17.3%,养老服务工作已成为重大而紧迫的民生工程。2017年,市委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十大战略课题研究”中民生课题之子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列入《全市阶段性重大事项推进方案》予以了重点推进。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市积极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快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2018、2019连续两年,市委、市政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使养老服务工作摆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的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夯实政策基础。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取消了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8年,牵头起草并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市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待遇,进一步明确了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政策。并明确到2020年底,民办机构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全市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30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二是做好资金支持。2019年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进一步构建完善了社会资本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特别是在资金支撑方面,建立完善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等制度,市级财政2019年全额配套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其中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自理老人)和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并首次建立了民办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我市全面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养老机构迅猛发展,从十二五末的7所增加到了35所。2017年开展医养结合试点以来,推动建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7家,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解决养老难问题开创新路子。并其中榆阳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医养结合、集中供养”服务的模式,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陕西日报等中省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被列为榆林市重点改革创新项目、陕西省重点改革创新推荐项目。同时,试点推动“互联网+”智慧养老新模式。绥德、米脂、榆阳三县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突破口,与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协作开发建设“互联网+”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全面开展智慧养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国家“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看,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养老基础设施也有了大幅改观,但仍属于低水平的发展状态,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很突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劳有所得”的多样化养老模式,为我是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回复,请予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榆林市民政局社福科  368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