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号 建议的复函
榆政民函〔2018〕117号
发布时间:2019-03-05 10:16     浏览次数:次    

尊敬的黄晔等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医养结合集中供养解决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兜底脱贫新模式的建议》已经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各种“老年病”突发频发的问题日益增多,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成为困扰千家万户的现实难题,也是各级政府民生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如何帮助特困人员走出这一困境,得到更多关爱和服务,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民心工程”。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23万人,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有3990人,但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仅占失能半失能对象的45%,其余均分散供养在近亲属家庭中。从我们多次调研的结果看,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生活自理对象集中供养意愿不高;二是敬老院收治失能半失能对象条件不足;三是分散供养对象医疗管护服务水平不高。这三个问题受到思想观念、供养条件、医疗资源、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是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难题,也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不是一时一刻就能解决的,需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行业的鼎力推进,下大气力、动真功夫才能有层次性地推进,逐步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二、我市推行医养结合集中供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为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从制度设计、资金投入、医养结合、购买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辛苦的工作,也逐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了医疗卫生资源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支撑作用,提高了特困人员的获得感。

一是完善特困供养政策,做好顶层制度设计。2017年,我局先后印发了《榆林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高新医院特困人员医养结合管护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林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榆林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由我局草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榆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等一整套有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入手,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已经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中省市县按照一定比例分级承担。目前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标准为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的标准为5500元/人年。近年来,中省市将中心敬老院运转经费、人员薪酬待遇、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都纳入财政预算,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推进医养结合,助力特困救助供养工作。2017年,在高新医院医养结合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加快推进空白县区建设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的工作步伐。2018年,我市支持神木惠民医养结合养老中心和定边协和老年护理院开展了医养结合工作,截至目前,共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3家,其中收治了部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使其及时享受到医疗管护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广榆阳区高新医院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力争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医养结合机构,并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做为重点服务对象。

四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随着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我市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为孤老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市城区购买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榆林城区从2018年起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这一举措对提高特困人员护理和服务水平必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五是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关爱和服务更多特困对象。我市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教育培养计划。引导社会教育机构,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积极开展老年保健、护理、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能培训,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对服务满6个月且取得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养老护理岗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力争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达到95%以上。养老队伍的建设和加强,将有效解决特困对象护理人员短缺,护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真正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切实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三、 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针对我市目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现实困境和工作形势,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不同情况,分步分层次地推进我市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第一,加快推进中心敬老院特殊护理设施改造工作。全市中心敬老院目前共入住特困人员1800人,其中失能半失能人员843人,占46.8%。2016年底,陕西省民政厅给每个县拨付了50万元资金,用于敬老院特殊护理设施改造,主要通过设置医护站,配备医护人员,配备自主翻身床和制氧机等特护设施,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提供医疗护理条件。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区已经完成了改造任务,个别县区通过协调医院派驻医护人员,建立医疗网络链接的办法,实现特困对象用药、治疗和护理费用的适时报销。在各县市区中心敬老院进行特护改造既方便管理特困对象,又便于对失能半失能人员展开医养结合服务,将是我们推行医养结合解决特困老人护理难题的起步方式。中心敬老院特护改造措施的缺点是只能进行一些小范围的、简单的疾病诊疗和护理,一旦收治对象过多,将面临着医疗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不能满足特困供养需求的难题。

第二,启动开展乡镇敬老院和卫生院医养融合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对象少、医疗资源闲置、医疗队伍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如果将区域敬老院失能半失能对象的供养工作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发展工作融合起来,在乡镇推行特困人员医养结合试点改革,既可以解决敬老院医疗条件短缺护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又可以解决乡镇卫生院“无人问津”所面临的生存难题,从理论上将是可以行的通的,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先行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试点,根据运行情况适时总结经验,适时逐步推开。采取这种办法,首先应由乡卫生院腾出部分病房,对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进行封闭式的分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收治对象的护理费用和供养费用应全部交付乡镇卫生院,收治过程中的医疗费用也可在乡镇卫生院进行100%的报销,既方便又快捷,而且可以保证失能半失能对象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较为专业的护理,满足这部分对象的特殊需求。

第三,探索建设县级医养结合医院。区域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养融合方式可以解决部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医疗和护理问题,但仅限在具备这些条件的乡镇才可进行,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相对滞后而县级医院医疗设施和条件又非常紧张,因此迫切需要在县市区建立专门的医养结合医院。我局在榆阳区高新医院开展首个“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后,经过一年的运行,收到了良好效果。“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极大关注,这一经验和成果被多家媒体报道和专访,为在全市推广“医养结合、集中供养”的兜底脱贫新模式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思路。目前,我市榆阳、靖边、定边、佳县已经逐步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共收治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近500名。下一步,我局将在北六县有民办医疗机构资源的县,逐县进行摸排,对有意愿承接“医养集合”工作的进行政策和资金两方面的支持,逐步推广“医养结合”经验,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既可以收治社会中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也可收拾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供养对象,其中特困对象因享受了医院的专业医疗和护理资源,应将其供养资金全部交付医院,特困人员供养的人员薪酬补助以及护理补贴也均应交付医院,这样既不增加财政负担,同时也可以保证医院的运行成本,才能实现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有地方收治、有人员护理、有疾病能治的目标,逐步提高这部分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榆林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