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现场】判了!马军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1-25 09:24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阳法院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被判刑罚!

   11月23日上午8时30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马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骗取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被告人马峰、许轮等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八年六个月到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三年不等;以被告人王峥、慕绥帅等2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一年八个月到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涉马军案的李江波、张波等9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马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许轮、马峰、马天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学开、鲍栓栓、雷田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骗取贷款、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

    被告人马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非法拘押等强制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开设赌场,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枪支弹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马天虎、许轮等26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涉及的李江波、张波等9被告人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百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