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助脱贫(二)
​——神木市:强化兜底保障措施 兜住贫困人口生活底线
发布时间:2020-10-26 17:3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神木市:强化兜底保障措施  兜住贫困人口生活底线

脱贫攻坚开展以来,神木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不漏一户一人”和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的底线思维,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基本情况

神木市位于陕西北部、秦晋蒙三省(区)接壤地带。全市国土总面积达7635平方公里,是陕西省面积最大的县(市),辖14个镇6个街道326个行政村,总人口55.2万,农业人口34.69万,现有农村低保6294户、11471人,农村低保覆盖率3.3%。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372户1538人,孤儿261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11752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神木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五个一批”要求,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社保兜底办”,社保兜底办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局、残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民政局和残联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建立健全相互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发现的问题。局党组对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各领导班子成员抓镇街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兜底保障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运行。

三、加强社会救助力度,兜住贫困人口生活底线

(一)加强农村低保精细化管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三共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严格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对象按我市低保标准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政策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不稳定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落实12-18个月的“渐退帮扶”政策,确保巩固脱贫成果。我市现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340元,为全省前列。2019年5月,我市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补助标准265元/人·月提高分A、B、C三个档次,A类445元/人·月、B类405元/人·月、C类365元/人·月。2018年,我市农村低保由原来按季度动调整按季度发放低保金转变为按月动态调整、按月发放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提升了救助时效性。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6193万多元。2020年,根据农村低保覆盖率提升专项,我市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按照“边缘从宽”行动工作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增加2993户4714人,农村低保覆盖率由原来的1.95%提高到了3.3%。



(二)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019年7月起,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6942元,特困供养金按季度足额发放到位;指导镇街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积极协调镇街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委托服务行为,督促约定服务事项落实到位。落实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服务需求分为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护理费按季度发放到位,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387.48万元。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护理性床位的设置和改造,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4100多万元实施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乔岔滩区域敬老院搬迁工程,供养服务机构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神木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防返贫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2000元以下救助标准可以由镇街直接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返贫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组织召开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额度。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镇街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5009.01万元。

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兜准贫困人口生活底线

(一)落实儿童关爱保护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建立完善《神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目前全市有留守儿童67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10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人,累计发放补助金95.65万元。严格落实孤儿保障政策,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1849.85万元。

(二)落实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现有留守老人2649人,督促镇街统筹安排,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坚持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2016年以来累计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164个,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服务。

(三)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等机构,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现有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11752人(其中一级761人,二级3634人,三级3806人,四级3551人),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80.4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44.056万元。我市实施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为一、二级残疾人按每年每人540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补助金,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专项救助金9797.79万元。

五、统筹民政工作力量,兜好贫困人口生活底线

(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服务。指导村(居)委会书记和主任100%完成“一肩挑”,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优配强村(居)委会班子。提前谋划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建设农村社区60个,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服务群众的功能。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做好搬迁后续保障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我市共有万镇镇李家畔村、张家沟村和沙坪寺村等三个行政村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三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入住人口较少,在设施建设完善后,跟进投资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全市326个行政村和38个城镇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的修订完善工作,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二)加强爱心超市管理。充分发挥爱心超市服务和帮助基层困难群众的作用,在我市24个贫困村和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各建一个爱心超市,共27个。依托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做好爱心超市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物资接收、农户积分、积分兑换信息台账。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心超市的运营,累计募集资金95.8万元,使社会力量成为爱心超市的运营主体。指导镇街对爱心超市进行统筹管理,制定爱心超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



 

(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印发了《神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神民发﹝2020﹞181号),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今年25个社会组织与24个贫困村结对帮扶,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志愿扶贫、消费扶贫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

六、兜底扶贫工作亮点

(一)孝善养老扶贫工作。为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贯彻落实“6+6”扶贫扶志工作法,落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充分发挥孝善文化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我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农村老人(子女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公职人员除外),由子女根据个人意愿,按季度为每位老人300元或600元标准交纳“孝心赡养金”,市镇两级政府给予20%的孝心奖补,按季度将子女为老人缴纳的孝心赡养金及孝心奖补金发放到老人账户。现已有4371名老人参与孝善养老,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25.07万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本人自愿、亲属配合、社会协助”的原则,实施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中失能特困人员全覆盖。医养结合集中养护中心养老设施和医疗设备齐全,集中养护对象随时在养老和医疗之间切换,有疾病需要治疗不用换地方就可以得到专业的治疗,现入住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33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切实增强特殊贫困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实施农村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2019年,我市在尔林兔镇、万镇镇实施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工作成功的基础上,2020年5月份市政府出台了《神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5月起,低保审批权限已全面下放镇街,审批周期从原来的50个工作日缩短到了2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审批权限下放后,截止目前共审批农村低保2964户、4658人,低保救助更加精准,优化了审核审批流程,服务困难群众更加便捷有效。

在脱贫攻坚收官之际,神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牢、兜好贫困群众生活底线,为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