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助脱贫(一)
发布时间:2020-10-10 10:25     浏览次数:次     来源:榆林市民政局

创新机制 完善措施 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榆阳区兜底保障工作纪实

       “十三五”期间,榆阳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会议文件精神,着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将兜底保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城乡低保政策创制,提升兜底保障效能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充分挖掘现有政策潜力,不断制定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评估方法,积极为兜底保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先后出台的“核减就业成本、核减刚性支出、失能单独保障、单身成年重度残疾人豁免抚养收入、简化认定程序”等相关规则措施,不断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整体构建了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公正公平、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公示、审核、批准等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准入制度,完善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标准,使城乡低保真正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形成长期化常态化的政策机制不断提升兜底保障效能。通过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提高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了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政策措施,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9094.7753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十二五”末的510元和250元分别提高到了636元和360元。

           二、医疗救助创新突破,助力精准扶贫脱贫

榆阳区自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以来,不断突破传统机制和惯性思维的束缚,以大幅度提升医疗救助水平作为破解因病致贫难题的突破口。通过强化民政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结算衔接,同时在资金测算、对象扩展、规则设计、救率提升、门槛降低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创新,构建起了高水平的医疗救助体系,在防贫减贫脱贫和提升救助效益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杠杆性作用。一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区财政资助。二是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破医保目录按全部自负费用(包括不合规费用)救助。三是取消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救助封顶线。四是低保和一般贫困对象普通门诊救助限额提高到7260元(未成年人10890元)。五是按照相应标准将救助范围扩展至中低收入和医疗重负群众,有效防止了因医疗负担沉重而陷入绝对贫困。六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市内所有的公立医院和定点的民营医院可以免押金入院和按比例欠费治疗,此外中低收入对象也可按实际发生费用50%-60%的比例欠费治疗。七是委托区人民医院对异地治疗的贫困患者实行医后一站式结算,使医后救助效率从半年提高到当天。2016年以来,榆阳区医疗救助工作先后被中省深改办和国务院医改办出转贴简报予以肯定,被国家卫计委列为17个医改典型经验地区,先后被光明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媒体报道,11月以“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主题代表陕西参加由民政部主办、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专家评审的首届“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被评选为全国5个最佳创新实践成果之一。

2016年以来共救助各类建档立卡贫困户1957人次,发放救助金923.3万元(其中一般贫困户101人次,救助55.4万元)。有491名贫困患者从免押金入院和欠费治疗机制中实现垫资减负347.05万元。

          三、临时救助高效精准,有效化解各类急难

       为有效提高临时救助的精准性和及时性,将3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兑付,使基层在应对贫困人群的突发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时可以做到救助及时和就地化解,提高了临时救助的资金合理性和利用率。救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乡镇(街道)以专项报告报请区民政局审批,资金由区民政局下拨,乡镇(街道)代为兑付。同时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用于紧急程序的突发或重大急难事件的救助,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因临时性、急难性事件导致的生活困难,不让扶贫效果因为意外支出而打折扣。

“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762.76万元,救助区内各类困难群众80065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6726户12809人次,救助金额700.36万元。

       四、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破解兜底脱贫难题

       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筛选榆林高新医院和榆林安定精神病医院作为合作医疗单位,“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形式有效破解了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养护难题。2018年,榆阳区政府出台了《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配套下发了《榆阳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榆阳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全面明确和规范了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的相关权责义务和养护行为,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开展以来,已有近百名各类失能养护对象从中受益,极大改善了其健康和生存状况,有效破解了失能贫困人口健康养老难题,达到了政府、医养机构、失能人员三方多赢的效果,形成了医疗康复、机构养老与精准扶贫相融合的养老新模式。针对缺乏照料和失能失智低保对象也同样存在集中养护需求的实际,将养护机构的收住范围拓展到城乡低保对象,由区财政局弥补低保标准与集中养护成本之间每年的差距,个人月自负养护费用仅150元。2017年以来得到了中省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的充分肯定,并被各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被列为陕西省重点改革创新推荐项目。2019年4月获评为“第二届全国健康扶贫优秀案例”,被全国各地广泛学习借鉴,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榆阳方案”、贡献了“榆阳智慧”。

目前,区老年护理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共收住失能半失能集中养护对象173人,其中低保对象94人,特困对象79人。

       五、健全特困供养制度,提升特困供养水平  

       逐年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十三五”末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每人每月1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达每人每年6500元,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六、脱贫攻坚成果显著,筑牢“最后一道防线”

       脱贫攻坚以来,我区由于没有历史欠账,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方面在全省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受到省民政厅表彰;率先出台了县级层面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相关理念被后续出台的省市相关文件所吸收借鉴;率先推行重残“单人保”和刚性支出核减等政策,陕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曾做过相关报道;率先实行动态管理四级备案制度,针对农村低保按月调整和贫困人口按年调整不同步的实际,进行区、乡、村、户四级备案,避免出现偏差错漏。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我区在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监测人口和贫困边缘人口进行了全面排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2314人,兜底保障率达97.84%。4月份,按照省民政厅督办要求和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开展提高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经过区、乡、村连续协同作战,我区农村低保对象从3150人增加到10812人,覆盖率从0.91%提升到3.1%,切实筑牢民政兜底脱贫“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