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第39号)、《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民发〔2011〕27号)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民发〔2023〕15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树立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绩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现将开展2024年度榆林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2021年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已满三年)。
4.社会组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评估:
(1)2023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2)2022年、2023年年检结果均为基本合格;
(3)近2年内被实名举报并未能完成整改或进行有效答复;
(4)正在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未满2年;
(5)其他不符合评估要求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从党建、基础条件、内部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
三、评估程序和等级划分
本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评估小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审定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社会组织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950(含950)以上为5A级;得分850-949为4A级;得分750-849为3A级;得分650-749为2A级;得分550-649为1A级;550分以下无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资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必须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一)自评与资格审核阶段(截止9月15日前)
1.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榆林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进行自评,准备好参评所需的申报材料。
2.参评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榆林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榆林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根据评估申报材料目录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一并报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216室)进行资格审核。
(二)实地评估阶段(9月15日-10月30日前)
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派评估小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分类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汇总打分,得出初评结果。
(三)审核与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评估专家小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2.对3A以上(含3A)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评估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所管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二)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三)经评估后认定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榆林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并推送到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平台,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社会组织的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可登录榆林市民政局网公示栏查阅、下载。
联系人 :张江 杨柳枫
联系电话:0912-8190976
地址:青山西路榆林市民政局216室
榆林市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